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审核登记表》,大学生义务兵需提供《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交学校武装部武装科(工字楼101室)。
当年10月10日前。县(市、区)征兵办将本地本年度征集义务兵总人数(分农村和城镇)、大学生义务兵征集数(分专科和本科),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征集数逐级上报至省征兵办,同时将上述数据抄送至本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下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省(市)补助经费的预算工作。
次年3月15日前,县(市、区)征兵办将义务兵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高中以下学历义务兵户口复印件、大学生新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一并交同级民政部门审核。
次年3月31日前,县(市、区)征兵办与同级民政部门共同确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名单,制作统计表(表格式样由省征兵办统一制作)。
次年4月30日前,各级征兵办将义务兵征集数量统计表、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征集数量统计表、大学生义务兵名册逐级上报至省征兵办审核。
次年5月30日前,省级征兵办将全省义务兵、进藏(疆)和高原条件兵统计表和大学生义务兵名册抄送省级民政部门。
次年6月15日前,省级民政部门负责将统计数据和名单下发至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将统计数据和名单抄送本级财政部门。
次年6月3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省、市级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次年8月1日前,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将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情况抄送省征兵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