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和《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科生院的《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罗明璋 郭梅
成 员:蒋涛 魏勇 周箩鱼
纪检委员:张晨露
秘书:王禹璐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蒋涛
成员:叶刚 杨旭辉 李锐 涂继辉 杨伏洲 伍鹏 李刚 夏振华 陈晓静
工作职责: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等。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2.推荐条件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三、推荐程序
1. 2024年8月29日上午11:00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江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同时附审定后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获奖证书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提交到10号楼204办公室,逾期不予接收,报名学生进学院推免工作QQ群(群号:790137050,进群学生备注班级、学号、姓名);
2. 8月31日前,学院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组织现场答辩(全程录音录像)。评审专家由专家审核小组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评审专家现场听取学生答辩,并审核提交材料,会后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9月2日前,学院制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本科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4. 9月2日-3日,对申请推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公示(2天),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名单报送本科生院;
5. 9月4日-6日,学院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生的综合排名,分专业按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要求报本科生院。
四、相关说明
1. 排名要求。按专业(卓越班单独排名)依据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如学业成绩又相同时,以四级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2.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奖励分组成。
3. 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申请推免本校的学生。
4. 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应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学校会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5. 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五、咨询反馈渠道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院实名如实反映。
咨询电话:0716-8060634,王老师,邮箱:1459578206@qq.com
纪检委员 电话:0716-8060997,邮箱:500746@yangtzeu.edu.cn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6日